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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7/23 18:20:00

1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魏河北路交叉口,二手车市场洗车使用的是地下水,私自打的水井在东风渠两侧,并且存在占道经营,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反映问题中涉及的二手车市场,位于金水区文化路魏河北路交叉口向东米,车辆违停主要集中分布于东风渠两侧河堤(主要分布在魏河北路于东风渠交叉处),堤防宽度约为12-15米,以及及魏河北路两侧、文化路路东绿化带旁。

二、现场调查情况

年6月16日接到督办问题后,金水区农委主要领导带队联合金水区河长办、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金水区市场管理处、交警五大队、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到现场查看,经实地排查和踏勘,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1.二手车市场私自采用地下水有关问题。现场发现,东风渠两侧存在29眼(丰庆路街道办事处12眼,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17眼)深20M左右直径2.5CM小压水井。在执法人员现场踏勘过程中,大多数压井的取水设备已经拆除,只有个别有井架,小压井无人认领,且未发现有取水许可手续。经了解这些井用途为市场人员的日常需用。

2.占道经营相关问题。经现场查看,东风渠西侧堤防、文化路东侧及魏河北路东风渠桥上停放着有牌机动车。据查,大部分车辆为等待交易出售的机动车,占道经营确实存在。

综上,交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二手车市场部分商户私自采用地下水的问题。接转办件当日,金水区农委、金水区河长办、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金水区市场管理处、交警五大队、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金水国基路街道办事处立即对东风渠两侧二手车市场周边区域进行了全面排查和踏勘,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第四十九条: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主体建筑进行拆除。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现场因无人认领小压井,且未发现有取水许可手续,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发现违法私打的29眼小压井全部拆除,并予以封填。下步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将违法打井苗头彻底消除,依法处理违法取水行为。

2.占道经营问题。机动车占道等违法行为由交警五大队处理。截至目前,交警现场处罚和拖离车辆十多余台次。

下一步,金水区执法局将联合交警五大队加大对文化路东侧机动车违停占道问题的执法力度,切实做好日常巡查管理。

问责情况:

无。

2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D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十二组,玉林公司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李寨村基本耕田内,村委会因为此事将李寨村代表解除,至今不给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委12组(李寨村)垃圾倾倒点位于连霍高速与郑云高速互通立交桥东北角处,建筑垃圾、渣土占地面积约8.3亩,深度约4米,该地权属李寨村集体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本农田。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该地块是-年连霍高速修建用土,形成面积约36亩,深度约4米的深坑。年4月,后王村将李寨村将上述地块通过土地流转程序,流转给郑州玉林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木业)用于廊道绿化。郑州玉林木业因该坑地影响整体种植,于年3月24日玉林木业经理时吉星与陈建伟(郑州市人)、袁鹏(广武镇南董村袁庄自然村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期1年),由陈建伟负责进行土方填平,并支付玉林木业八万元钱。年4月初,陈建伟、袁鹏在该地块上底部倾倒为拆迁建筑垃圾,上层为建筑工地清除的渣土,目前该地块已经长满荒草生态已恢复。

经查,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12组李寨自然村在村两委换届中,原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12组组长丁俊伟通过竟选已任职为村委副主任,按照选举办法,在选举前张贴公告解除原组长、代表职务进行下一届组长、代表选举。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十二组李寨村代表并不是因为此事解除职务而是选举工作中的正常程序。因6月5日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12组选举组长,选举中有人员作弊,为无效选举。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两委为了推进12组的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为避免竞选双方矛盾激化,决定让12组党小组长胡喜明代理组长主持工作,党员代表李自政、丁一协助工作,同时,为了方便工作,村两委决定对两委干部分工进行调整。在此过程中村委会并没有停任何人的职务。

经核实,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责成荥阳市国土资源局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督促广武镇政府恢复土地原状和耕地种植条件。

问责情况:

年12月16日,荥阳市公安局广武分局予以立案,犯罪嫌疑人袁鹏已于年6月4日抓捕归案,犯罪嫌疑人陈建伟于年6月10日抓捕归案,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3

『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D、D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要建中国石化润滑油加工厂,年产十万吨润滑油五万吨防冻液,附近有很多居民和小学;公示结果显示6.4号环保局唐副局长到现场查看,居民不知道此事,上面提到周边居民关切此项目,事实上是周边居民反对此项目的。6月14日对于最新公示信息非常不满意,关于规划并没有给一个明确的答复。提议双方开个座谈会让督察组作为第三方来进行评判。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年10月立项;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年3月专家组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号);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7日上午,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陪同省环保督察组到润滑油项目选址现场进行检查。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润滑油项目附近有很多居民和小学”的问题

1.卫生防护距离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中“4.2.3.3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该项目环评报告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m,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安全距离为90m,问题涉及的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安全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外。

2.安全问题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年11月至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3.消防问题

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度以上,燃点在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GB-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m。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

6月11日,郑州市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关于项目规划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8﹞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符合相关规划。并且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进行编制、公示和审批,也不存在私改用地性质行为。

综上,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已成立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全面调查,重新对项目安全性进行论证,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拟于六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争取获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4

『郑州市管城区』

受理编号:D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杨园村东地,有个无名加工厂,夜间生产过程扬尘、噪音大,污水乱排入农田。该厂老板在南曹乡供电所上班。投诉人之前举报该厂,老板将其车子砸坏恐吓举报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案件所述区域,位置在南曹乡杨园村东,年4月南曹乡以开元盛世产业园为依托启动了杨园村合村并城项目。

二、现场调查情况

自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由管城区南曹乡主要领导带队,联合管城区攻坚办、管城区执法局、管城区环保局对杨园村东地进行细致排查。经排查,督办问题所述区域为拆迁工地,现已拆迁平整完毕,无村民居住。除了正在筹建的河南建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外,未发现无名加工厂,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经比对南曹乡供电所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未发现工作人员在督办问题所述区域开办工厂。

综上所述,该反应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管城区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

无。

5

『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

反映情况:投诉人称全郑州市没有一个装修垃圾消纳场,小东风单桥车装修垃圾无处倾倒,希望政府部门进行规划。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郑州市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通过堆山造景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态修复、临时消纳场堆存调配等方式进行消纳利用。装修垃圾属于建筑垃圾中的一类,因产生量占比较小,以前与拆迁类建筑垃圾一并消纳处置。但随着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居民生活生平不断提高,装修垃圾产生量逐步增加。因装修垃圾成分与拆迁建筑垃圾成分悬殊较大,且国家关于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要求更加严格,目前郑州市正在实施的堆山造景项目、资源化利用项目无法消纳利用装修垃圾。

为了解决装修垃圾消纳问题,年5月,市城管局制定了《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案》,要求各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至少设置1处有一定规模、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进入分拣转运场所的装修垃圾进行分类堆放,分类回收利用。根据文件要求,金水区计划在孙岗建筑垃圾消纳场、郑东新区在象山公园堆山造景项目,预留出部分地块用于装修垃圾临时分类堆放,进行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再利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城管局工作人员于6月12日、20日前往有关县、区进行现场调查,金水区孙岗临时消纳场,位于孙岗村南、东临郑东新区、南接京港澳高速、西到黄金线,能正常消纳拆迁垃圾和工程弃土。新郑市、荥阳市、高新区、管城区均按市政府要求建设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市区正在或计划消纳建筑垃圾实施堆山造景的项目有8处。因此确实存在装修垃圾没有固定区域倾倒消纳的问题。综上所述:举报内容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解决装修垃圾消纳利用问题,郑州市城管局制订了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全力以赴推进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设置、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解决装修垃圾的有序消纳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一)加快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审批。郑州市于年1月完成了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对拆迁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工程弃土等建筑垃圾的处理设施进行了规划布局。目前规划已通过市政府联审联批会审查,建议尽快完成专项规划公示及审批,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提供依据。

(二)设置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督促各区、管委会按照《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案》要求,于年9月底前利用待建地块或与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相结合,至少设置1处有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

(三)规划建设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根据郑州市实际情况,年5月31日,郑州市城管局已经向市政府上报《关于装修垃圾消纳处置有关问题的请示》(郑城管〔〕号),建议郑州市选址建设一座专业化的装修垃圾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目前郑州市政府正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

问责情况:

无。

6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王村镇木楼村投诉人承包的土地做(郑州市实地农业项目)根据市政府(16号文)文件已纳入规划,目前土地局和林业局及王村镇政府向投诉人下达通知称该项目是不合法的,(该项目主要是针对净化水质),要将仓库扒掉,鱼塘填平,求助,前期已投入几十万,请相关部门核实。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承包人夏小学家住荥阳市王村镇木楼村1组,于年9月承包了木楼村4组及村委黄河滩土地约亩,同年夏小学将承包的亩土地转包给河南好日子农业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开始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年4月份河南好日子农业有限公司在土地上建造仓库和管理房。年1月夏小学在未与河南好日子农业有限公司解除合同情况下,又和郑州市荥阳富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联合在夏小学承包的土地上开挖了长0米、宽10米的生态沟把水引过来,主要进行大水面生态净化养殖。目前,生态沟、净化池和莲藕池已建成,并已投放花白鲢及种植其他水生植物。

二、调查情况

经查,夏小学与王村木楼4组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明确规定土地性质为农业生产。但在年4月份河南好日子农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8.67平方米建房、硬化地面。针对土地违法行为,年2月29日,荥阳市国土局对河南好日子农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占用土地8.67平方米建房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于年3月2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字〔〕号)。在法定期限内,被处罚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起诉,亦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年6月17日荥阳市国土局申请荥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年4月,针对该公司占用土地的非农建设部分进行了强制拆除。但该公司仓库部分因河南好日子农业有限公司与工人及出租方(夏小学)有经济纠纷,被法院封存至今未能拆除。

投诉人申报荥阳市都市湿地农业建设项目,荥阳市王村镇黄河滩开发管理办公室年出具证明,该项目在荥阳市规划的国家现代渔业示范区内,并同意申报年郑州市湿地农业种养旅游项目。但该项目位于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未经郑州市黄河湿地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建设,已被郑州市林业局督查组列入督查案件,针对此违法行为,荥阳市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于年5月31日、年6月8日分别两次向该投诉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对仓库等地面设施于年6月21日前予以拆除到位,对鱼塘进行整改,落实环保措施,栽植荷花等净水植物,净化水质达到环保要求。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将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确保问题解决到位。目前,该项目仓库已经进行了拆除。

问责情况:

无。

7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村最西头路北,有家无名化工厂大门紧锁,老板叫李文峰,厂内有米的暗管通向农田直排污水,检查时有领导给该厂通风报信。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的化工厂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0182。该公司年加工吨碳化硅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7年11月30日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7)号),8年11月28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郑环验(8)号)。主要生产设备:洗碳桶10个,洗碳桶搅拌器10台,虹吸桶12个,成品池17个;生产工艺:碳化硅微粉混合料-洗碳-虹吸分级-溢流分级-成品池-烘焙-筛松-包装成品;污染防治措施:三级沉淀池处理设施1套,筛松、包装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安装除尘器1台。

二、现场调查情况

年6月15日、16日,新密市刘寨镇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人员对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村最西头路北,有家无名化工厂大门紧锁,老板叫李文峰,厂内有米的暗管通向农田直排污水”问题

经查阅环评资料,该企业行业类别属于其他类未包括非金属矿采选业(B)。法定代表人是陈文印,生产负责人周大强。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一部分循环使用,另一部分通过排水管道排入厂区外自然冲沟,最终汇入双洎河,自然冲沟两侧为该村基本农田。

年5月15日、5月16日,该公司委托平顶山市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水、噪声、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水PH值6.77(限值6--9),COD均值37mg/L(标准值≦50mg/L),悬浮物均值24mg/L(标准值≦30mg/L),均在排放限值内。

最近环境监管情况:

年5月18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增加生产设备。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拆除增加的设备。

(二)关于“检查时有领导给该厂通风报信”问题

经走访和调查,不存在检查时有人给该厂通风报信问题。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密市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环境监管,保证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新密市刘寨镇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8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168

反映情况:1.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十二组,玉林公司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李寨村基本耕田内,后王村委村支书王迎军因为此事将李寨村主要代表革职,投诉人认为不公平,至今不给处理。2.后王村十组80亩耕地内被原来的队长也倒入了建筑垃圾。

关于问题1:见本批编号为:D的相关公示内容。

关于问题2:

调查核实情况:

1.基本情况

该宗地经广武镇政府核实为80亩,位于广武镇后王村西南绕城高速下站口处,其中广武镇后王村十组占地面积约62.72亩(东至后王村集体土地、西至后王村集体土地、南至后王村集体土地、北至后王村集体土地),该地块后经平整于年2月流转给王广平、王国安,期限为15年,每亩每年租金元。虽然目前植被已恢复,但经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年4月20日出具的《耕地破坏鉴定意见》(郑耕鉴字[]11号),认定该地块总面积62.72亩基本农田被建筑垃圾堆放,目前无法耕种,种植条件已经遭到严重毁坏。

2.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2年郑州市绕城高速修建时曾将后王十组做为土石方采取处进行过土石方取土,形成约80亩的土坑。年修建莲花街互通立交桥时占地约35亩,剩余约45亩土坑被人倒入弃土、垃圾等。

年5月,荥阳市国土局接到群众举报,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广武镇后王村十组倾倒建筑垃圾情况,调查发现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抄告广武镇人民政府。要求广武镇人民政府及后王村村委督促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年12月,违法责任方并未在责令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

年11月17日荥阳市国土局向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申请土地破坏鉴定。年2月27日,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对该宗耕地作出初步鉴定意见,属于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年4月20日,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出具了《耕地破坏鉴定意见》(郑耕鉴字〔〕11号),认定该地块总面积62.72亩基本农田被建筑垃圾堆放,目前无法耕种,种植条件已经遭到严重毁坏。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后,荥阳市国土局报告给郑州市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察支队,目前郑州市公安局资源警察支队进入先期调查阶段。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国土局全力配合郑州市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察支队进行案件调查,下一步,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督促广武镇人民政府对该宗地倾倒建筑垃圾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

无。

9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170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最西头路北有一个化工厂,废水直排基本农田内。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西头路北化工厂企业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0182。该公司年加工吨碳化硅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7年11月30日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7〕号),8年11月28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郑环验〔8〕号)。主要生产设备:洗碳桶10个,洗碳桶搅拌器10台,虹吸桶12个,成品池17个;生产工艺:碳化硅微粉混合料---洗碳---虹吸分级---溢流分级---成品池---烘焙---筛松---包装成品;污染防治措施:三级沉淀池处理设施1套,筛松、包装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安装除尘器1台。

二、现场调查情况

年6月15日、16日,新密市刘寨镇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对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经查阅环评资料,该企业行业类别属于其他类未包括的非金属矿采选业(B)。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一部分循环使用,另一部分通过排水管道排入厂区外自然冲沟,最终汇入双洎河,自然冲沟两侧为该村基本农田。

环境监测情况:

年5月15日、5月16日,该公司委托平顶山市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水、噪声、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水PH值6.77(限值6--9),COD均值37mg/L(标准值≦50mg/L),悬浮物均值24mg/L(标准值≦30mg/L)。

最近环境监管情况:

年5月18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增加生产设备。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拆除增加的设备。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密市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环境监管,保证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新密市刘寨镇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10

『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D173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三李村有家成汇食品厂,老板叫张国合,厂区里私挖乱建挖的渣土乱倒在马路边,厂内卫生脏乱差。并且在建设时塌方砸死人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成汇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三李社区北郑密路西侧(原侯寨乡三李社区),占地面积平方米,是年产0吨肉制品(熏肉香肠)加工项目;企业法人张彦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企业环评审批意见编号二七环建表〔〕7号,环评验收意见编号二七环验表〔〕23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年6月16日,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主要领导及二七区环境保护局、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二七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现场检查该公司营业执照、环评、食品生产许可证手续齐全,张国合不是该公司企业法人。因处淡季,6月初该公司已自行停止生产。停产以来,厂区内未进行私挖乱建等建设行为。检查中未发现该公司路边有渣土堆,不存在乱倒渣土现象。

年6月12日9时左右,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三李社区村民张XX在郑密路通往御泉陵园路口南侧50米处建沼气池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目前,该事故当事人已向公安部门报案。

综上所述,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是二七区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不发生违规施工现象。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郑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郑州市二七区安监局已于6月19日向二七区政府请示,抽调马寨公安分局、二七区工会、二七区安监局、二七区农委、樱桃沟管委会等单位人员,邀请二七区监察委参加,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沼气池建设事故依法展开调查。

问责情况:

无。

11

『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176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绿洲路与惠丰街交叉口,正商玉兰谷二期与一期中间有条臭水河,苍蝇乱飞。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正商玉兰谷一期、二期(绿洲路、惠丰街)属于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正商玉兰谷二期与一期中间水沟长约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5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惠济区农委、大河路街道办事处联合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沟道内还存有积水,水体浑浊。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惠济区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封堵张牛支沟沿线排污口;二是对沟内的污水进行抽排,接驳排污管就近排入天河路市政污水管网。目前,张牛支沟淤泥已疏挖完毕,惠丰街桥西侧沟渠内污水已抽排完毕,正在抓紧抽排东侧污水。

下一步,惠济区将继续加大督查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

无。

12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188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路岗新型社区北边X公路北侧,有多家蓝色铁皮围挡加工砂石的小作坊,粉尘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荥阳市贾峪镇路岗新型社区北边X公路北侧,蓝色铁皮外挡北侧只有一家砂石存料场,负责人高广华,占地约5亩,从外地市购石子、石沫进行存放,然后经营销售。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在贾峪镇路岗新型社区北边X公路北侧,没有发现举报所谓的多家蓝铁皮围挡加工石砂的小作坊。但在此区域发现只有一家砂石存料场,该砂石存料场现场无任何砂石加工设备,场区地面为砂石路面,现场存有石子、石沫约吨,物料全部按照大气防治要求进行了覆盖。但在装卸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扬尘污染。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已责令高广华砂石存料场对石料立即进行清理。截至年6月17日上午该料场存料已全部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

无。

13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190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南部靠近郑登路有个永登饭店(门外挂牌)里面有八家厂,均属于小散乱污企业,废水直排厂区水沟然后流入庄稼地,污染农作物生长。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的新密市岳村镇南部靠近郑登路永登饭店(门外挂牌)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永鑫仓储有限公司,位于岳村镇岳村村,法定代表人郭建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经营范围:仓储服务,房屋租赁,食品生产销售,家具加工销售,塑料制品加工销售;建设项目备案号:41080,占用土地为岳村镇岳村村东下、杨家沟组。该公司将仓库租赁给5家食品公司生产经营。

1.郑州喜地食品有限公司,年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新密环建〔〕41号),法人代表:郑振兴,主要生产设备:食品生产线1条,生产工艺:面粉—调和—烘烤—成型,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有:1套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2.郑州旺福食品有限公司,年经新密市环境保护保局审批审批(新密环建〔〕39号),法人代表:毛秀茂,主要生产设备食品生产线2条,生产工艺:面粉—调和—烘烤—成型。

3.郑州福健园食品有限公司,年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新密环建〔〕38号),法人代表:陈奶发,主要生产设备:食品生产线1条,生产工艺:面粉—调和—烘烤—成型。

4.郑州德利园食品有限公司,年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新密环建〔〕37号),法人代表:陈安平,主要生产设备食品生产线1条,生产工艺:面粉—调和—烘烤—成型。

5.麦汇食品(郑州)有限公司,年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新密环建〔〕36号),法人代表:林艳生,主要生产设备:食品生产线2条,生产工艺:面粉—调和—烘烤—成型。

其中麦汇食品(郑州)有限公司、郑州旺福食品有限公司、郑州福建园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德利园食品有限公司共用1套日处理2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

二、现场调查情况

年6月16日,新密市岳村镇、新密市环保局、新密市国土局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时,被举报的1家仓储公司和5家食品厂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举报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南部靠近郑登路有个永登饭店(门外挂牌)里面有八家厂,均属于小散乱污企业

新密市岳村镇南部靠近郑登路有个永登饭店(门外挂牌)实际工商注册为郑州永鑫仓储有限公司,年10月动工建设,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占用岳村镇岳村村土地32.82亩(该宗土地符合岳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建设用地,土地手续正在完善中),用于建设仓储库房,涉及土地违法。

郑州永鑫仓储有限公司于年4月25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41080),郑州喜地食品有限公司、郑州旺福食品有限公司、郑州福健园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德利园食品有限公司、麦汇食品(郑州)有限公司5家企业租用该公司厂房生产经营,均办理有环评手续。

(二)关于废水直排厂区水沟后流入庄稼地,污染农作物生长

年6月15日,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麦汇食品(郑州)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在调试过程中不慎挖破管道,导致部分污水未经处理设施外排,对此,新密市环保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已于年6月23日下达新密国土资罚〔〕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下达〔国土〕强催(行)字〔〕第3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交新密国土资申移字〔〕54号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新密市环保局于年6月15日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号)。该公司现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

新密市岳村镇政府启动问责程序。

14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004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东华镇东金店村东北角,有一家粉煤灰制砖厂,粉煤灰污染环境,废水直排少林河,污染河水。砖厂老板张志刚是东金店村的恶霸没人敢管,污染严重,望尽快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东华镇东金店村东北角的粉煤灰制砖厂为登封市恒业制砖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建设有年产万块蒸养砖(一期0万块)项目,于7年12月通过环评审批(郑环建﹝7﹞号),于9年6月9日通过环评验收(郑环验表﹝9﹞58号)。该公司建有0平方米的全封闭生产车间,安装有半自动制砖机5台,全封闭物料存放车间3座共约0平方米,生产区内安装有喷淋降尘设施3套。

二、现场调查情况

年6月16日,登封市政府组织东华镇政府、登封市环保局对登封市恒业制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登封市恒业制砖有限公司建有全封闭生产车间和全封闭物料存储车间,厂区安装有喷淋降尘设施,生产热源为郑州荣奇俱进热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蒸汽。该公司现场提供的各项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但该公司在现场管理方面存在一定漏洞,厂区内废弃设备物资堆放无序,全封闭物料车间内喷淋设施不足,造成作业时,全封闭车间内部产生少量扬尘。

该公司在东围墙外建设有立方米的“三防”沉淀池,三条蒸养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水排入立方米的“三防”沉淀池中,池水用于厂区喷淋降尘,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经登封市公安局东华镇派出所询问东华镇大金店村村干部李跃宗、登封市东华镇工业办主任牛占令,均反映张XX在砖厂经营期间,积极配合政府行业部门的管理和要求,没有抵制和阻挠现象。经核查公安网,未发现张XX本人有违法犯罪记录。根据登封市东华镇派出所近几年接出警台账,也未发现登封市恒业制砖有限公司有妨碍政府人员监管的情况。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登封市政府要求该公司在全封闭物料存储车间内增加喷淋降尘设施配置密度,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持厂区环境卫生整洁。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强现场检查频次,不断督促企业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问责情况:

无。

15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008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2组,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除锈喷漆气味难闻,敲打钢管噪音大。占用该村基本农田的土地,投诉人向郑州市财政局和国土局,荥阳市财政局和国土局反映均互相推诿。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成立于2年12月12日,法定代理人车福群,总投资0万元,占地约20.5亩,建设年产5万台水泵生产线。

该公司于年9月通过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备案确认书(豫郑荥阳制造〔〕),年6月通过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备案(荥环备〔〕98号),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年3月22日出具《地类情况说明》(荥国土资地类查询069号),明确该企业占地现状为建设用地。

二、现场调查情况

1.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除锈喷漆气味难闻,敲打钢管噪音大问题。

经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车间未见到任何工作人员。现场检查中看到有烟气收集装置,厂房有采取隔音降噪措施,车间内未发现存在有喷漆用的相关装置和设施,也未发现存在喷漆晾晒产品。对周边外部环境检查时,发现距离东侧居民点距离约为50米,生产过程中的噪声会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2.占用该村基本农田的土地,投诉人向郑州市财政局和国土局,荥阳市财政局和国土局反映均互相推诿。

年6月17日,荥阳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对该案件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核查,该宗地面积约22亩,现状为工厂,该公司占用土地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荥阳市国土局已依法处理。

经进一步了解,年10月王双娥(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法人车福群的妻子)同广武镇车大沟村委、二组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广武镇车大沟村二组八亩湾的土地十八亩租于王双娥建养殖厂使用。年3月,王双娥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广武镇车大沟村二组水浇地.04平方米建房办理工厂。荥阳市国土局于年2月针对王双娥非法占地的行为立案调查,年3月23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卫号)送达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被处罚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亦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年7月20日法定期限已满,荥阳市国土局向荥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文号为《强制执行申请函》(荥国土资函[]68号)。年7月23日,该案件中涉及罚没款项移交荥阳市财政局《罚没建筑物移交函》(荥国土资函[]86号)。

年6月,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又重新扩建厂房,擅自占用广武镇车大沟村二组土地.17平方米,荥阳国土局年7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第号)。年11月3日法定期限已满,在法定期限内被处罚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亦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荥阳市国土局已向荥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文号为《强制执行申请函》(荥国土资函〔〕号)。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人民政府责令荥阳市国土局依法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

无。

16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018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建设路24号河南浩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有30台焊机,机器设备冒黑烟,喷漆污染严重,无除尘脱硫设施,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使用窑炉加工淘汰产品供小厂使用,多次向荥阳市环保局投诉至今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浩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建设路,法定代表人付剑锋,产品是大型烘干机。建有一个焊接组装车间,一个刷漆车间,一个密闭下料切割场。该公司环评于年7月5日经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荥环建〔〕号;年9月30日通过荥阳市环保局验收,验收文号为荥环验〔〕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1.针对“厂区内有30台焊机,机器设备冒黑烟”的问题,经现场勘察,该单位焊接组装车间设置8处焊接点,配备14台电焊机、13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生产过程中焊接烟尘净化器能够满足使用。现场检查时,焊接组装车间生产正常,焊接点的焊接烟尘净化器运行,荥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每台焊接烟尘净化器开机测试,均能正常运行。

2.针对“喷漆污染严重,无除尘脱硫设施”的问题,该单位的表面涂装工艺是刷漆,建有㎡刷漆房及配套的轴流风机+活性炭吸附+15米烟囱。排放的污染物是苯、二甲苯,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刷漆过程中不会产生粉尘和二氧化硫,不需除尘脱硫设施。

3.针对“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的问题,年6月16日11时10分,荥阳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委托监测站对该企业噪声进行监测。该单位正常生产时,监测人员在该单位厂区四周进行噪声监测,根据荥阳市环保局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数据均不超标。

4.针对“使用窑炉加工淘汰产品供小厂使用”的问题,经调查,该企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其生产工艺不需要使用窑炉加工产品,产品是大型烘干机及配套设备,产品使用的铸件均外购。

在对企业周边走访调查时,发现企业距离居民点较近,约为30米左右,最近距离为一墙之隔的原化肥厂老办公楼。企业生产会对周边造成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责任,确保企业合法有序生产。

问责情况:

无。

17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026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1组和2组,有家个体企业的铝石矿,老板叫王长旺,占地一百多亩,采挖铝石粉尘大,堆放在海眼村大面积责任田地内,废污水渗入地下及(王堂水库)河道造成土地污染。该老板在海眼村7组的另一家铝石矿,粉尘大,占用河道,多次向登封市环保局反映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区域内仅有1家铝矾土矿,即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根据豫政〔〕41号、省国土厅〔〕号和合同法有关规定,5年12月15日由登封市大金店海眼村二铝矿和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铝土矿资源整合而成。整合后,根据相关要求,完善环保、工商、采矿、安监等手续。现采矿权人:河南中美铝业登封市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矿山名称:河南中美铝业登封市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王灿坤。开采矿种:铝土矿。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0万吨/年。矿区面积:1.平方公里。分一、二采区,公司办理有环保审批(郑环审﹝﹞4号)、工商执照(MAAM)、采矿许可证(C9006548)。该公司编制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保证书。

二、现场调查情况

年6月16日上午,登封市政府组织登封市大金店镇、登封市国土、登封市环保和登封市海眼村“两委”等工作人员到现场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

1.关于该矿区域历史遗留矿坑问题。该矿区域历史遗留的采矿区约39亩,为资源整合前原矿山正在开采的区域,在整合过程中停产形成的采矿区(坑)。该矿山现有铝土矿资源储量.7万吨,因正在完善手续,始终处于停采状态(不属于矿山闭坑)。一采区现有原矿坑一个,涉及面积22.亩,属矿区采矿用地,该矿坑因积雨形成约十几亩的水面,存有鱼和野鸭,附近群众泵水灌溉农田,原有运输道路已野草丛生。二采区与一采区相距约米,有原采点一个,涉及面积16.亩,为矿区采矿用地,一直维持5年整合前现状至今。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要求,矿山资源枯竭闭坑后要及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该矿坑仍有铝土矿资源储量.7万吨,需完善手续后继续开采,暂不宜进行充填矿坑。目前仍维持5年时的矿坑原状,坑中存水也被群众泵取用于农田灌溉。

2.关于该矿区内排土场,经查,实际占地20.41亩(涉及25户群众),地类为一般旱地,矿方与25户群众签订用地补偿协议,按照每年每亩0元的标准给予群众补偿。该排土场是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环境评价报告书》的设计和要求,对矿山基建的覆盖土层进行剥离集中存放,主要用于矿区在开采后按照规定复耕的土源,周边没有河道,不存在占用河道情况。

3.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治理使用期分别在年(地质灾害治理)和年(土地复垦)。目前该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已按照规定转为基金,并缴纳了万元的土地开垦费。

近年来,该排土场堆放部分陈旧覆盖层,表层已恢复自然生态,因长期不用,为有利于土地的高效利用,年6月,该公司对排土场进行简易清理,平整垫土,具备耕种条件。登封市环保局查阅了年以来的信访和19举报中心记录,未发现有对大金店镇海眼村铝石矿的举报记录。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监管力度,要求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继续做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问责情况:

无。

18

『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027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靠近黄河游览区门口向南2公里处路西有多家厂(外墙是黄颜色的三层楼窗户形状是孔型的),这些厂私自接市政道路的污水管道,在污水管道里破了个洞用管子流到雨水渠里,直排流到路面上,积了很多污水,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靠近黄河游览区门口向南2公里处目前只有一家公司,全称是河南省华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河南省华龙药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负责人张瑞安,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50(1-1),公司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额万元。1年8月,该公司租赁黄河桥村土地,年建设厂房并投入生产。年,该公司取得该宗土地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邙土集用〔〕字第26号,土地性质是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NO:。该生产车间主要用于生产开塞露,生产设备为一台手动灌装机,主要生产工艺为低浓度甘油直接分装。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7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环保局、古荥镇人民政府联合对督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当前惠济区靠近黄河游览区门口向南2公里处只有河南省华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家公司。该公司自年惠济区江山路修建以来,至今停产。年8月,该公司将院内闲置厂房租赁给一家豆腐作坊和一家丸子作坊。两家作坊已于年12月自行搬离。现场调查时,该厂房内没有任何生产迹象。

现场对厂房周边区域管网进行细致排查,调查发现年江山路项目施工单位在建设时给河南省华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留有污水管接口(距离地面4米深),但该公司未到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管网一直没有接通。经查,该公司停产前私自将厂区污水管道接到江山路雨水涵,但未接通市政道路污水管道。造成污水外流的原因主要由于该地块地势低,市政道路污水管道较窄,江山路雨水管网水量大时,管内积水会倒灌进入该公司院内,超过定量时会从院内返流到路上。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被破坏的江山路雨水管,目前由郑州市江山路拓宽改造指挥部负责管理。问题调查清楚后,惠济区积极协调指挥部及时对管网进行修复,现已整修到位。

下一步,惠济区将继续加大督查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

无。

19

『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X13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位于郑州市高新区瑞达路84号瑞康制药公司是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建设的作坊式小型制药厂,厂房简易,设备陈旧,因化学反应产生的废气,不经达标处理直接向大气排放,致使周边多个小区居民受到影响。曾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但一直坚持生产排放毒气至今。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瑞康制药有限公司位于郑州高新区瑞达路84号,公司成立于年,现有职工人,年产值0余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的生产,产品为盐酸氟桂利嗪、尼莫地平、法莫替丁、盐酸洛美沙星等,主要为心脑血管成品药提供原料药。该公司是国内首家具有自主产权的盐酸氟桂利嗪生产企业,市场占比40%;另一个产品法莫替丁市场占比80%,成药市场占比60%。8年完善环评及环保验收手续,年公司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年通过GMP认证。

二、现场调查情况

年6月16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郑州市监察支队第六大队和郑州市高新区梧桐办事处到现场进行调查。

郑州瑞康制药有限公司现有两个生产车间,分别为合成车间和制剂车间。合成车间主要生产工艺为:合成—精制—结晶—分离—干燥混合—包装,主要污染物是分离干燥产生的废气、离心母液及蒸馏残渣等;制剂车间主要生产工艺为:制粒—混合—充填—压片—包衣—内外包装,主要污染物是原料粉粹时产生的粉尘及包衣时的包衣浆。

5年,该公司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新建一座日处理量50吨的SBR污水处理设施。年6月,针对原料药合成工艺产生的废气,该公司在原有采用冷凝处理生产废气的基础上,对废气设施进行了提标改造,采用UV光解催化法及水喷淋塔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管排放。经检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年6月16日现场检查时,合成车间内有轻微气味,污水处理在线监控室已建成,监控设备已到货,正准备安装调试。针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拟采用密闭收集,经UV光解催化法进行治理,对合成车间离心工艺产生的废气,再加装密闭装置集中收集,提高收集效率。

综上,该问题反映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废气排放问题,郑州市高新区环保部门现场要求该公司,一是尽快完成废气收集处置,提标治理工程、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抓紧在线设施安装运行,早日投入使用,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加强企业管理,定期开展监测,保证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郑州市高新区将加大对该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按要求完成整改,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问责情况:

无。

20

『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X13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街与石楠路交叉口,郑州机械研究所内有铸造生产车间在未取得环评证的情况下一直在生产,年11月经实名举报查实后,停工数日,后改为晚上及夜间继续生产,以躲避监督,直到今日。车间内的熔炼炉开炉、气割以及碳弧气刨等所产生的含有重金属的有害粉尘热气直接排向大气,且没有实际采取任何环保措施;他们的生产中产生的高碱性废石英砂也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拉出倾倒,严重污染大气,沙化、碱化土地,严重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机械研究所位于高新区枫杨街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700,法人:魏建军。该企业始建于年,主要从事装备制造业共性基础技术的研究,以工业用高参数齿轮箱、焊接材料与装备、精密成形铸锻件制品为主要研究领域。该企业是机械工业部直属的一类综合研究所转制成中央大型科技型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样品定点研制单位以及机械工业标准物质归口单位,是河南省首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试点企业。由于原厂址与城市规划相矛盾,该企业于3年10月办理了环评手续(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3-),将生产区迁建至郑州市高新区,7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郑高开建环验〔7〕号)后,正式投入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年6月17日上午,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陪同郑州市环境防治污染督导组、郑州市环保局监察支队第六大队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现场查看,该企业铸造车间面积约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为:混砂机、建有除尘设施的抛丸清理室、电阻炉、中频无芯感应熔炼炉等。日常生产是根据研究所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样件和实验件的试制,不批量生产。生产原料为钢板的边角料,工艺为:加热-浇筑-成型。

(一)关于“未取得环评证生产”的问题

经调查,郑州机械研究所3年迁建郑州高新区时依法履行了环评手续(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3-);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为铸造实验车间配备了环保设施,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于7年8月通过环评验收(郑高开建环验〔7〕号)。

(二)关于“生产过程中含有重金属的有害粉尘热气直接排向大气及产生的高碱性废石英砂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拉出倾倒,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

年11月,郑州市监察支队第六大队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生产车间熔炼炉未安装废气收集装置(当时环评报告未要求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市监察支队第六大队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环监改字〔〕号)。企业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并委托河南省政院监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污染物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该企业生产车间铸造过程中会产生废石英砂,企业委托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废石英砂进行了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石英砂不属于危险废物。同时,企业委托第三方对废石英砂进行清运处理,不会对大气及土壤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综上,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将加大对郑州机械研究所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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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郑东新区』

受理编号:X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心怡路交叉口东北角的盛世天泉酒店(洗浴中心)院内现场由蓝围挡围起来进行违法违规改造,日夜施工,土方堆积如山、扬尘、噪音严重扰民。该工地没有任何手续,没有按照环保要求施工,没有责任单位监管,现场十分混乱。多次向所在的办事处反应无果,当地办事处武学德、刘后胜等入有干股,办事处领导失职、渎职造成目前局面。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反映的改造项目名称为盛世天泉酒店一幢三层钢架楼装修改造,盛世天泉酒店有合法经营手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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